亚马逊正在反对将其列入欧盟发布的一份公司名单,该名单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在线内容规定的约束。
这家电子零售商周二向卢森堡普通法院提交了一份请愿书,称根据欧盟的《数字服务法案》,它不应该被指定为17个“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之一,该法案对监管平台上的非法内容施加了更严格的规定。其他美国科技巨头谷歌、Meta和苹果也受到这些规定的约束。
亚马逊对该法案将其标记为VLOP提出异议,称这一称号适用于以广告为主要收入、传播言论和信息的公司。
亚马逊的一位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的绝大部分收入来自零售业务,在我们经营的任何一个欧盟国家,我们都不是最大的零售商,而且这些欧洲国家的最大零售商都没有被指定为VLOP。如果VLOP指定适用于亚马逊,而不适用于欧盟其他大型零售商,亚马逊将被不公平地单独挑出来,被迫履行繁重的行政义务,而这对欧盟消费者并无益处。”
欧盟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的一名代表拒绝置评。
DSA于去年11月实施,要求月活跃用户超过4500万的公司遵守一套关于监管其平台上的仇恨言论、虚假信息和假冒产品的规则。他们必须提交风险评估,并进行外部和独立审计,以及其他合规措施,否则他们可能面临高达年收入6%的罚款。
上个月,德国在线时尚和生活方式零售商Zalando对其VLOP的认定提起了诉讼,称零售占其业务的大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