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将免除石油和天然气出口商的新规定,即所有自然资源出口收益必须在国内保留一年,因为企业担心该规定会影响其现金流,敦促调整该规定。
雅加达周二表示,新规定将于 3 月 1 日生效,并适用于每一份价值至少 25 万美元的货运单据的出口。
目前,出口商只需保留总收益的 30% 至少三个月,这已经推高了一些出口商的利息支出。
雅加达表示,此举是为了支撑东南亚最大经济体的美元供应,帮助其稳定卢比,卢比在 1 月份跌至六个月低点。
协调经济事务部官员 Susiwijono Moegiarso 周三告诉记者,由于业务性质,石油和天然气出口商将不受新政策的约束。
该集团投资委员会主席 Moshe Rizal 周三早些时候表示,石油和天然气公司协会已要求逐步实施该规则,因为这可能会对其运营成本现金流产生“巨大”影响。
目前尚不清楚他们是否仍需遵守目前的 30% 保留规则。
Susiwijono 表示,政府将在本周晚些时候与公司交谈,征求他们的反馈并讨论激励措施。
为了解决营运资金问题,政府表示可以将盈利用作贷款的抵押,但行业团体表示,这仍然不利,因为公司必须承担贷款利息,从而增加其开支。
印尼雇主协会(Apindo)周二晚些时候在声明中表示,根据现行的 30% 留存率规定,当地可可行业不得不支付高达 6% 的利率差,因为他们被迫按市场利率贷款,而国内存款的回报率较低。
Apindo 表示,在所有出口商中,可可和渔业企业受现行规则影响最大,该组织敦促政府考虑有选择地应用新的 100% 规则,而不是一刀切。
为支持该规则,印尼央行表示将继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定期存款工具,并提供以外汇计价的证券作为收益配置的替代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