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副总理Tran Hong Ha 已签署决定,启动 2021-2030 年城乡系统综合规划,展望 2050 年。
该计划旨在确保有效实施城乡框架,如总理此前批准的第 891/QD-TTg 号决定所述。
根据该计划,包括重大国家举措在内的公共投资项目将遵守 2021-2030 年国家总体规划中设定的国家优先事项清单,展望 2050 年。
这些项目还受政府执行国会第 81/2023/QH15 号决议和政府第 90/NQ-CP 号决议的行动计划的管辖。
由公共投资资助的区域和跨区域技术基础设施、城乡升级和功能区开发的投资将遵循总理批准的区域规划实施计划。
各省和中央直辖市负责有效实施各自的省级计划,包括城市发展、气候适应型城市项目、智慧城市计划、绿色转型和低排放城市项目以及住房福利计划。
农村发展项目将在国家建设新农村目标计划下实施。
对于非公共投资项目,鼓励各省市吸引民间投资,以确保项目符合规定,并最大程度提高资源效率。
该计划还要求制定法律框架,包括《城乡规划法》、《城市发展管理法》和《供水排水法》及其指导文件。
各部委、部门和地方必须向总理提交提案。其中包括城市建设、改造和重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国家计划。
对全国城市分类计划的修订也是该计划概述的举措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