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与韩国签署AEO互认协议

越南海关总署与韩国海关总署签署了《经授权经济运营商(AEO)互认协议》(MRA)。

签署并实施 AEO MRA 后,双方将完成必要的国内程序,以建立法律框架。

据越南海关称,MRA 符合全球趋势,在提高海关管理效率的同时,还带来了众多商业利益。主要目标是为企业提供长期优势。

许多海关当局推行AEO互认,是提升企业竞争优势、为国际企业营造透明、积极的环境、缩短通关时间的有效途径,同时节省贸易合规成本、支持生产促进,确保全球供应链安全。

越南重点企业将享受国内法规的优惠待遇,并受益于与合作伙伴国签署的 AEO MRA 规定的特权。

这是一个显著的优势,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国际一体化,提升了越南海关的地位。此外,它还吸引国内企业加入优先计划,提高商界的合规性。

此外,MRA 促进了越南 – 韩国自由贸易协定 (VKFTA) 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条款的有效实施。

韩国是越南在政治、投资、贸易、工业、能源和旅游等各个领域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

在双边贸易合作范围内,海关当局签署 MRA 反映了两国之间持久的政治信任和加强的合作。

该 MRA 扩大了合作领域,建立了长期和实质性的合作机制,并深化了经贸关系。

截至 2024 年 8 月,韩国有 935 家 AEO 参与进出口活动、物流和港口运营,贡献了该国出口营业额的约 50% 和进口营业额的 70%。

在同一时期,越南有 76 家 AEO,占其进出口总额的 30% 以上。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WCO)的规定,经授权的经济运营商(AEO)是指参与国际货物运输的一方,其所从事的任何职能,均已获得国家海关当局或代表国家海关当局的批准,符合 WCO 或同等的供应链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