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与韩国签署AEO互认协议

《International Business News》  –   越南海关与韩国海关总署签署了《经授权经济经营者(AEO)互认协议》(MRA)。

签署并实施AEO MRA后,双方将完成必要的国内程序,建立法律框架。

据越南海关称,MRA符合全球趋势,在提高海关管理效率的同时,带来了众多商业利益。主要目标是为企业提供长期优势。

许多海关当局实施 AEO 互认是增强竞争优势、为国际企业创造透明和积极环境、缩短通关时间的有效方法。它还可以节省贸易合规成本并支持生产促进,同时确保全球供应链的安全。

越南重点企业将享受国内法规的优惠待遇,并受益于与伙伴国签署的AEO MRA规定的特权。

这是一个显著的优势,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国际一体化,提升了越南海关的地位。此外,它还吸引国内企业加入优先计划,提高商界的合规性。

此外,MRA 促进了越南-韩国自由贸易协定 (VKFTA) 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条款的有效实施。

韩国是越南在政治、投资、贸易、工业、能源和旅游等各个领域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

在双边贸易合作范围内,两国海关当局签署相互认可协议体现了两国之间持久的政治信任和加强的合作。

该 MRA 扩大了合作领域,建立了长期实质性的合作机制,深化了经贸关系。

截至 2024 年 8 月,韩国有 935 家 AEO 从事进出口活动、物流和港口运营,约占该国出口营业额的 50% 和进口营业额的 70%。

在同一时期,越南有 76 家 AEO,占该国进出口总额的 30% 以上。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WCO)的规定,经授权的经济运营商(AEO)是指参与国际货物运输的一方,其所从事的任何职能,均已获得国家海关当局或代表国家海关当局的批准,符合 WCO 或同等的供应链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