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发布支柱一金额A进展报告并征询公众意见

IBFD通讯员Nyasha Nigel Machiri报道

在实施双支柱方案以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方面,OECD又朝前迈进了一步。2022年7月11日,OECD秘书处发布《支柱一金额A进展报告》并征询公众意见(此前相关报道,请参见IBFD于2021年11月1日、2022年2月24日、2022年3月14日、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10日和2022年5月27日的新闻报道)。

该报告提出了实施新征税权的技术性示范规则的综合性草案。根据新征税权,市场国有权对一些特大型跨国企业的利润征税。这些规则将作为谈判新的多边公约(MLC)的实质性基础,各国通过这份新的MLC来实施金额A。MLC将要求缔约国废除现行所有的数字服务税(DST)和针对企业的其他类似措施,还将包括一份现行措施的清单。草案的要点总结如下。

范围规则

金额A仅适用于收入超过200亿欧元且税前利润率超过10%的跨国企业集团。对于短于或长于12个月的期间,200亿欧元的标准将做出相应调整。来自采掘业和受监管金融服务业的收入和利润不包括在金额A范围内。

联结度规则

特殊目的联结度规则明确了有资格获得金额A的市场国。如果范围内的集团在12个月的时间内在某一市场国取得不低于100万欧元的收入,则满足联结度测试的要求。如果期限短于或长于12个月,100万欧元的门槛标准也将相应做出调整。对于国内生产总值(GDP)低于400亿欧元的国家和地区,100万欧元的门槛标准将降至25万欧元。联结度规则附有详细的收入来源规则,这些规则提供了一种方法,用于根据可靠的指标或分配要素来确定集团收入的来源地。

税基规则

税基规则提供了用于计算金额A的集团利润或亏损的步骤。利润的衡量是重新分配一部分利润的基础。根据公认的财务会计准则编制的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是确定税基的出发点。这些规则包括有限数量的账面税调整和允许集团亏损向后结转的框架。

利润分配规则

利润分配规则基于公式将集团剩余利润(即超过收入10%的那部分利润)的25%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市场国。这些利润将根据集团在该市场国产生的收入按比例分配给该市场国,所分配的利润还将受到营销及分销利润安全港规则(MDSH)的调整。后者对已经对集团剩余利润拥有征税权的市场国的金额A分配进行调整。

消除双重征税规则

消除双重征税意在避免既适用金额A又适用现行的利润分配制度而产生的双重征税。这些规则将予以量化,并以国别为基础,以确定负有消除双重征税义务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