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提议征收至少15%的营业税,特殊情况可享受免税

科威特目前正在审议的一项法律草案显示,该法案提议对所有科威特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和本地运营公司)征收至少 15% 的所得税。但是,年收入低于 150 万第纳尔的企业将免征此税。虽然该法律不包括个人所得税,但它规定企业利润将根据实际收入扣除运营所需成本后计算。如果关联方设定的条件与标准市场利率不同,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利润以反映公平市场价值,这可能会影响税基。

拟议的税法适用于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常驻法人实体和从事商业活动的常驻个人。此外,该法律适用于该国境内的常设机构,无论收入是在科威特境内还是境外产生的。有一些例外情况,包括由国家全资拥有的法人实体和在分治区内经营的企业。对于分治区内的公司,税率为 30%,但规定如果向沙特阿拉伯缴纳税款,可减免 50%。

建议对实际税率低于 15% 的跨国公司征收补充税。该税将与经合组织第二支柱规则规定的全球最低税率保持一致。计入税基的本地公司将获得两年的宽限期,为这些变化做好准备,预计实施时间为 2027 年。不过,科威特跨国公司预计将在 2025 年 1 月之前遵守经合组织的规定,以保护科威特的税收收入。

该法律草案还规定对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征收 5% 的预扣税,涵盖特许权使用费、租金、股息(不包括在科威特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支付的股息)和保险费等一系列收入类型。当这些款项与科威特的常设机构无关时,应缴纳该税。政府实体、非营利组织和某些国际组织可享受特定豁免。

纳税人可以扣除产生应税收入的实际成本,包括向科威特科学促进基金会捐款、活动所需的商品和服务、工资和资产折旧。但是,与业务活动无关或与免税收入相关的成本将不可扣除。一个纳税期间发生的损失可以结转以抵消未来收入,但可扣除的损失总额不得超过任何给定期间应税收入的 75%。

特殊情况可享受免税,例如参与股份的股息和资本收益,但必须满足某些条件,包括最低参与比例和股份持有国的税率。其他免税适用于非居民通过国际运输业务或飞机/船舶租赁活动产生的收入,但前提是给予在非居民本国经营的科威特企业互惠待遇。

草案还规定,纳税人必须保存相关记录和文件 10 年,以确保遵守规定并方便纳税计算。税务局有权根据不遵守规定的情况,根据现有数据评估纳税人的税额。将设立税务申诉委员会处理纠纷,对延迟提交税款和不正确的纳税申报表处以罚款和罚金。延迟提交的罚款根据延迟时间长短而定。

延迟付款、错误纳税申报或未履行预扣税款义务将被处以额外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性质和时间从 1% 到 25% 不等。在发现错误之前主动纠正错误的纳税人可能会受益于减少处罚。

该法律草案是科威特努力与国际税收标准接轨并提高税收效率的重要一步,同时还提供激励和豁免以鼓励国内的关键活动。政府表示计划分阶段实施新税制,跨国公司预计将在 2025 年开始遵守新法规。